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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核心问题
项目负责人最常问的一句话是:“这笔钱到底是行贿还是受贿?中间人转了几手,还算不算连续犯?”问题看似简单,答案却往往出乎意料。很多人以为,只要钱款和职务行为沾边,就一律按最重的罪名处理;也有人觉得,分开几次收受、每次金额不大,就能“化整为零”规避风险。这两种想法,恰恰是实践中踩坑最多的误区。
真正的核心在于:受贿与行贿不是简单的“对向关系”,而是各自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连续犯也不是“次数多就成立”,而是要求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把这两个问题拆开看,才能避免在判断时把水搅浑。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经办近千件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最容易在“身份认定”和“主观故意”两个环节上出现误判,而这两点恰恰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为什么会这样
先说得直白一些:受贿罪打击的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行贿罪打击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两者的关注点根本不在同一个方向上。一个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个盯的是利益交换的主动性。很多项目负责人误以为“只要送了钱就是行贿”,却忽略了自己是否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主观要件;同样,也有人以为“只要收了钱就是受贿”,却没意识到对方是否真正利用了职务便利。
更麻烦的是连续犯的认定。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同一供应商在春节、中秋、项目验收前后分多次给予财物,每次数额单独看都不大。办案人员往往倾向于整体评价,但辩护视角必须追问——这些行为是否基于同一个概括故意?时间跨度多长?行为方式是否一致?如果中间出现过明确的拒绝、退还,或者某一次是对方强行留下且事后及时上交,那么“连续性”就可能被打断。于大伟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反复强调,连续犯的认定不能只看次数和总额,必须回到主观故意的整体性和行为之间的紧密关联性上。这正是许多当事人自行判断时最容易忽略的细节。
怎么判断更合适
判断的第一步,是先把“身份”和“对价关系”理清楚。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特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行贿罪则要求行为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项目负责人本身只是民营企业中的采购主管,那么可能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罪名体系完全不同,量刑起点和辩护策略也截然不同。
第二步,看财物的性质和去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节日红包,还是与具体项目审批、验收、付款节点高度同步的“感谢费”?如果是后者,那么对价关系就比较明显。但即便如此,也要区分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收受,是事前约定还是事后感谢——这些细节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第三步,连续犯的判断要抓住“同一故意”和“行为连续”两个支点。如果行为人在较长时间内,针对同一事由、同一对象,反复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且每次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的切断因素,那么整体评价为连续犯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如果中间有过明确的拒绝、退还、上交,或者某次行为是基于完全不同的请托事项,那么就不宜简单合并处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场景差异非常大。国企项目负责人、民企采购负责人、中间介绍人、甚至只是代为转交财物的财务人员,各自的法律地位和主观认知完全不同。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核心业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为“别人都这么做”而放松警惕,结果在连续犯认定上吃了大亏。专业辩护的价值,恰恰在于把这些看似模糊的边界,用证据和法律要件一条条厘清。
实际建议
如果你是项目负责人,面对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财物往来,最务实的做法不是事后找法条,而是事前建立清晰的留痕习惯。第一,任何与项目审批、验收、付款相关的财物,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拒绝或及时上交,并保留书面记录。第二,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尽量保持公开、对等、小额,避免单向、频繁、与职务行为同步。第三,一旦发现内部人员可能卷入受贿或行贿风险,不要自行判断“次数多不多”“金额大不大”,而应尽早引入专业刑事律师进行合规评估。
于大伟律师,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0年正式执业至今,于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已逾15年,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执业期间,他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业务版图横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维度,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 在专业领域上,于大伟律师的核心优势集中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继承家事与复杂财产纠纷。在刑事辩护领域,于大伟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智慧。他承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极为广泛,涵盖故意伤害、...
这类评估不是走形式,而是要把每一笔财物的时间、对象、事由、去向逐一还原,再对照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判断是否存在义务冲突、是否存在连续犯的认定空间。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团队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经常协助项目负责人建立采购环节的刑事风险隔离机制,把“事后辩护”前移为“事前预防”。
最后说一句实在话:受贿与行贿的界限,从来不是靠感觉划出来的;连续犯的认定,也不是靠次数堆出来的。把身份、故意、对价关系、行为连续性这四个变量分开审视,再结合具体场景做整体评价,才能得出经得起推敲的结论。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最稳妥的策略永远是——该拒绝的坚决拒绝,该留痕的完整留痕,该咨询的尽早咨询。
